基本上花時間在爭論手動槍機步槍或者半自動步槍何者為優並且最適用於狙擊是沒有必要的,必要的是以任務為考量,想像狙擊手在任務中可能面對的環境場所與目標屬性為何,再以此作為使用槍枝種類的依據。事實上不論手動槍機步槍或者半自動步槍也均有優缺點,因此就以機械結構差異作爭論早已失去重點,亦即「共同性」,沒有共同性可以比較則無討論與爭論的必要。
舉例來說,手動槍機步槍的優點主要因為結構簡單以及固定組件多的關係,所以價格低廉、輕巧、製造與保養容易、可靠度高、彈藥威力強大射程遠(彈藥所燃燒的瓦斯只須對彈頭產生推力無須回饋給槍機形成運作動力);加上採用彈倉而非彈匣給彈的方式因此在射擊位置的選項上多而限制少;就人性上來說手動槍機步槍能提供更多的行動裁量權。
然而半自動步槍沒有不能適應的戰場,亦即它可以作為步兵的主力武器,也不失作為狙擊槍的資格,原因就在於半自動步槍彈匣的載彈量提升了射速,加上配件選項多,射擊操作上又比手動槍機簡單,儘管彈藥因為同時負責槍機運作動力來源而減少威力與射程,但是在較短的距離有多重目標出現時,半自動步槍的表現遠優於手動槍機步槍;而這一點剛好完全符合警方需求。
半自動步槍當中還包括大口徑的反器材步槍,這種槍枝結合手動槍機步槍與半自動步槍的優點,亦即威力強大、結構簡單,以及彈匣給彈,然而其巨大體型與龐大重量目前尚無法可以有效解決,況且除了特殊任務之外無法符合一般要求。
在廣義的狙擊槍定義範疇中,有一種也是搭配瞄準鏡的步槍稱為「特等射手步槍」(designated marksman rifle;DMR),這種步槍應該說只是一種「狙擊化」的半自動步槍,也就是以前面四個原則來評量的話,這種步槍僅僅符合了第一項的使用性,肇因特等射手職務並非如同狙擊手獨立作業,特等射手為部隊中受過密集射擊訓練之士官或士兵,但是不具備1,000公尺以上目標的射擊能力與經驗,於戰術上僅以狙擊的方式掩護隊友與同袍之行動,可以說特等射手只是使用搭配狙擊鏡的突擊步槍如此而已。如此的規劃在於特等射手步槍的彈藥與零件與其他步槍相通,不會增加額外的設計與後勤成本;說起來特等射手步槍不外乎精準度超過一般步槍但是遠遜於狙擊步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