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對彈藥的看法多半停留在威力的部份,例如最大有效射程,以及在有效射程中能貫穿裝甲或者掩體的厚度與裝甲或者掩體種類,亦即透過量化資料以想像來理解威力,而非體會打在自己身上有如被大榔頭敲了一記的那一發。
事實上對於像軍隊這樣龐大的組織與體系來說,彈藥真正的威力是預算的問題,是成本考量的問題,接下來才是彈頭能飛多遠以及打穿多少英吋鋼板的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狙擊槍能使用的彈藥種類算過來排過去都是那幾種的原因。雖然彈藥種類的更新與變化往往不會在一個世代內完成,或者結束,但是子彈的特性卻透過不斷的交戰機會而被彈藥武器專家摸透透,而警方或者執法單位也因此獲得免費得到經驗的好處,跟著軍方的改變而改變,也不願意透過自己報告中分析出的經驗提出訴求,儘管有可能獲得更適合執行勤務的彈藥,警方或執法單位依舊認為抱殘守缺是不會錯的。